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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场所建筑的防爆工程设计规范
时间:2020-02-12 阅读: 3648

由于某些甲、乙类工业厂房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粉尘等物质,稍有不慎,容易发生爆炸事故。为了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所以要进行建筑防爆设计。一般采用防和泄两种方法,其设计的指导思想就是避免爆炸时对建筑物主要构件的破坏,以小的损失保住大的价值。

◆ 总平面布置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应采取集中分区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界区和仓库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边缘。界区内建筑物、构筑物、 露天生产设备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界区与界区之间也应留有防火间距。按当地全年主导风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风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的平面主轴线宜与当地全年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度,以利于用自然风力排除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减少阳光照射,防止室温升高。在山区应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并应位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方。

◆ 平面和空间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单层建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且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果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其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七、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有隔油设施。

◆ 甲、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可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 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的防雷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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