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3836.13-2013对防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改造的规定
在对符合防爆合格证要求的设备进行修理、检修、修复或改造时,可能需要阿凡提防爆明确设备继续符合防爆合格证的规定,即设备仍是可使用状态,就是在考虑防爆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害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二 、相关概念
修理指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有关标准是指按照设备原来设计依据的标准;
检修是把已经使用或贮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维护是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的常规活动。
修复是修理的一种,对巳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
改造是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改变,对防爆合格证中规定的有替代结构的产品的改变。
三、修理设备重新安装
已修理的设备需按照 GB 3836.15 进行重新安装。在重新试运行前,宜检查电缆或导管引入系统,以保证它们完好无损并且符合设备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四、对修理单位的法规性要求
修理单位,可以是制造商、用户或第三方修理公司,应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修理或检修工作的相关具体要求。使用方应对修理单位进行查证以证明他们能够符合本部分的相关规定是用户的责任,同时修理单位应运用符合阿凡提防爆国家标准规定的质最管理体系。防爆设备检修包含特殊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宜包括程序文件,以确保在一致的刷新的质量目标内从事检修工作,详细信息见GB/T 19001-2008。
修理单位应具有足够的修理和检修设备、相应的必备设备、经过培训的具有要求资质和授权的技工和针对具体的防爆型式开展工作的管理机构。
修理单位应对待修设备的状况进行评定,与用户一起商定设备修理后预期检定状态和要做的修理工作范围。内容宜包括是否省略了文件提及的且用户可能有阿凡提防爆理由认为是合理的试验。评定工作应做记录并且应指出相应设备标准和本部分的相关条款,写在给用户阿凡提防爆的工作记录中。评定工作应(在有关技工的协助下)由负责人完成。负责人掌握证明其资格的防爆技术,评定工作只有负责人才能进行。适用时,修理工作的程序和体系应涵盖在修理单位以外进行的现场修理/检修。
修理人员应注意了解并遵守与设备修理有关的防爆标准和防爆合格证的要求,包括适用于被修设备的特殊使用条件。
直接参与设备修理和/或检修的人员应为有资质的人员或在有资质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资质可对不同的具体工种,应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评定,相隔的时间取决于工艺方法或技能使用的频次以及标准或规程的变更,时间间隔通常不宜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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